为了贯彻《医院投诉管理办法》,加强医院投诉管理,维护正常医疗秩序,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,现将我院投诉主管职能部门、联系方式公示如下,接受院内、外各种投诉,欢迎患者及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。
(一)投诉分管部门:
职能部门 |
分管投诉 |
门诊部 |
门诊、医技和窗口科室人员 |
医患沟通办 |
住院患者治疗相关问题 |
护理部 |
护理人员 |
党委办公室 |
服务态度、医德医风 |
纪委、监察室 |
医务人员违纪、违规 |
医保办 |
医保政策及报销相关 |
医疗服务中心 |
陪护、陪检 |
投诉人直接到相应投诉分管部门进行投诉的,投诉分管部门应热情接待,不得推诿。
(二)投诉电话
医院投诉接待电话:0311-86095270
长安区卫健局医政科:0311-85995701
河北省卫健委医政处:0311-66165705